分為【綜合】【甲種】【乙種】旅行業
代售日常海陸空交通票券,不限於旅行業者經營
『包辦旅遊』、『委託』~綜合限定
乙種~接待「合法居留外國人」、中港澳人在台灣相關服務
核准籌設→(兩個月內,可延一次 兩個月內)→辦妥公司登記→向交通部觀光局註冊(備妥保證金)→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,始得營業。
旅遊業務責任險,意外死亡最低保額:200萬元 (旅行業管理規則) 意外受傷10萬;家屬善後國外10萬/國內5萬;證件遺失2000
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,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,其投保最低金額如下: 一、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。(+1分公司,+400) 二、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。(+1分公司,+400) 三、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。(+1分公司,+200) 四、綜合旅行業、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,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,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,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| | 履約保證保險 (旅行業管理規則53條) | 實收資本額 (旅行業管理規則11條) | 旅行業保證金(辦公司登記用) (旅行業管理規則6、12條) |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| 綜合 | 6000(+400) | 3000(+150) | 1000(+30) | | 甲種 | 2000(+400) | 600(+100) | 150(+30) | | 乙種 | 800(+200) | 120(+60) | 60(+15) |
(旅行管理規則§21 / 發展觀光條例§42、§55)